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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沈阳沈河区“防疫协理员”(第一批)招录111人公告

2021-01-20 12:34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1年辽宁省沈阳沈河区“防疫协理员”(第一批)招录111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2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沈阳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发“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防疫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服务计划人员1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范围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

  具有沈阳市城镇户口、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部分)劳动能力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省政府规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

  (二)开发岗位

  “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用采取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名,现场审查材料。

  报名时间:1月18日上午9点至1月22日下午4点

  报名准备内容: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及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二)签约上岗

  用人单位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于2月1日统一组织培训、上岗。

  三、有关说明

  (一)“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存续期限为6个月,岗位到期后,在岗人员无条件退出。

  (二)“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岗位补贴每月181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区县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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