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浙江省青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4人)
2021年度青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青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青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4名,具体的招考对象、岗位、人数等详见《2021年青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也可登录青田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青田县户籍(以2021年1月1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青田生源;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5年1月13日至2003年1月13日期间出生),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部队退役士兵、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报考偏远派出所岗位且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有散打、武术、计算机、驾驶、训犬等专业特长),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有体能特长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笔试前进行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四项体能测试,每个项目满分100分(标准为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总分360分为合格分,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者,视作报名资格不符,取消报名资格的,可以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不报者,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日----2021年2月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写电子版报名表,与其他所需证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2552012@qq.com,联系人:林超,联系电话:13757837887)。
报名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1、《青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请考生自行到网上下载附件2并填写);
2、户口簿扫描件或照片;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4、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5、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6、退伍军人或有摩托车驾驶证等特殊技能的人员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入围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围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统一通过邮箱发送至报考者,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试、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体能测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能测试科目为:50米跑、2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握力、坐位体前屈等6个项目,6个项目均须达到达标合格,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有体能特长报考的报考者不重复测试体能测试项目,按照体能测试标准加试握力、坐位提前屈两项,加试项目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数3人或3人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民警察职位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从总成绩公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间如遇现有岗位人员辞职、辞退出现岗位空缺的,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顺序为同岗位优先,同岗位无递补人员的,可从其他相似岗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境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对于招聘岗位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当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1.5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招聘计划数在3-9名的岗位,当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2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名的岗位,当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若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报考的岗位,如逾期未改报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违纪人员按照201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青田县公安局政治处反映。
(四)各科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次招聘偏远派出所为北山派出所和滩坑库区派出所。
(六)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青田网和“青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七)本公告由青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8-6806526
青田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78-6806520
青田县公安局政治处
附件1:2021年青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3:个人健康申报表.doc
青田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5日
更多招警信息请点击【招聘资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