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盘锦辽河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人)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监所管理支队岗位10名。工作模式:全部为辽河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勤务辅警,实行倒班制工作勤务模式,疫情等特殊警情下施行封闭勤务管理。
巡特警支队岗位5名。工作模式:全部为辽河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特勤队员,实行半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倒班轮休。
被聘用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辅警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高于4.8或矫正视力高于5.0,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4.限男性,辽宁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1日(含)至2003年5月1日(含)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总成绩中予以加分:
1.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的配偶及子女,加10分;
2.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及子女,加5分;
3.退伍军人,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工资待遇
监所管理支队岗位辅警:试用期应发工资标准1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转正后应发工资标准17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巡特警支队岗位辅警:试用期应发工资标准202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转正后应发工资标准222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及绿色行程码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辽河公安局1号办公楼信访接待室(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10号)。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
4.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辽河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无要求),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不需提供《备案表》,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5)加分证明材料:
①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辽河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报名考试费用:100元,由个人现场缴纳。
(二)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验》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辽河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体能测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体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测试结束后应聘者需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等后续考试。
(四)面试
1.入围入选。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待面试人员确定后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由辽河公安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面试内容和面试评委。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成绩公布。所有考生总成绩通过辽河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政审和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1:1的比例进行政审和体检。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政审的内容为报考条件的第二款。体检参照《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此次招聘计划为15人,本年度内如岗位出现空缺,将按照总成绩高低,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辽河公安局将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辅警劳动合同的签定、终止、变更、续订、争议和解除以及工资、保险、人事档案等均由辽河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被聘用辅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辽河公安局统一组织对试用辅警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辽河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辽河公安局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招聘微信群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一旦丢失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件,身份证是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唯一有效证件。
(五)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27-7603885
附件:《辽河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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