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公告(500人)
5.岗位调整。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比例不达3:1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区人社局备案后,公布岗位调整计划。对已报考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教育局征求其本人意见,可重新选择一次报考岗位或放弃报考申请退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湖北人才网(http://zpks.hbhr.com.cn/)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2科,即《师范通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师范通识》占6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40%。
应聘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中性笔和2B铅笔,最迟应在开考后30分钟内(以进入考点警戒线时间为准)进入考场。迟到或缺失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考场。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适时在湖北人才网(http://zpks.hbhr.com.cn/)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及是否入围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资料以通知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江夏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知资格复审。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资格复审后,依照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湖北人才网(http://zpks.hbhr.com.cn/)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考核内容: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
5.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最低分数线(含60分),则可以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七)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所招聘岗位有免笔试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按照其面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
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中的《师范通识》成绩优先排名。
(八)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统一使用《江夏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体检表》。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签署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函询、实地考察或档案资料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表上应有2人以上签署,提出明确的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完成体检和考核程序后,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 : 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将在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5天。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办理就业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办理人事代理就业手续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面证明、辞职批复等。
五、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
1.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按人事代理、合同聘用方式共同管理。合同制教师被正式录用后,区人社部门负责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档案工资调整、认定身份工龄、办理流动手续等与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的服务。区教育局负责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负责合同聘用教师工资发放、岗位聘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选表彰等日常工作管理。
2.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由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用人学校未与其续签聘用合同的,合同终止劳务关系则自动解除。
3.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学校负责,对于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学校可依法依规予以辞退;合同制教师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4.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辞职或被学校辞退后,区教育局须报区编办、区人社、区财政部门备案。
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待遇
1.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实行工资定额制(按人均9.5万元/年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其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标准按7.5万元/人*年标准核定(含企业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实行按月发放;其奖励性工资按2万元/人*年标准核定,由用人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实行按年度考核发放,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用人学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