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编制研究生公告(45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博)士学位,户籍不限。获得国(境)外研究生学历和硕(博)士学位者,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指标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3.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闱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录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445办公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名所需资料:《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研究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个人简历、执业资格或者职称证书、获奖荣誉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获得国(境)外学历和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其中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1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二)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仪表仪态、逻辑组织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录用
1.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北仑之窗”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对户籍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稳妥有序开展,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防疫指南的通知》(甬防办【2020】94号)等相关文件。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考试等环节须出示健康证明(“健康码”等),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测试,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6783667(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9384219(区人力社保局),0574-55016568(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可下载):
4.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防疫指南的通知(甬防办〔2020〕94号).pdf
北仑区人力社保局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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