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备案人员(护理岗位)公告(30人)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岗位空缺及科室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人员3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符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护理岗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30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护理岗位)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方式招聘;
(二)本科学历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yfy.com.cn/)首页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8月2日8:00至8月6日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考生告知书》(见附件4)及《择业期内毕业生个人承诺书》(见附件5),确认无误后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nydzyzp@163.com。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3.资格复审。拟定于2021年9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登记表、告知书、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yfy.com.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组织,内容包括:公共知识试题,占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试题,占笔试成绩70%。笔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笔试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入面试人员。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8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须达60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硕士研究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本科: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确定体检人员:
对相同岗位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照体检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相关要求
(一)聘用形式: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均采用备案制形式,我院与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满后经我院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保密工作:命制试题工作必须在全封闭、全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考试题本使用完毕后,当天在监督下密封,不得私自留存、复印或私自传递导致失密、泄密。
(三)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四)加强监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五)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
(八)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拟聘用人员名单自通过院长办公会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医院在考试工作各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各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需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面试前申领宁夏“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主动申报近期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外省考生需提供7天之内的核酸检测结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五)考试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做好准备。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74438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护理岗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已下载10次
附件【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已下载4次
附件【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xls】已下载3次
附件【附件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人员考生告知书.doc】已下载4次
附件【附件5:择业期内毕业生个人承诺书.docx】已下载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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