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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德州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40人)

2021-08-10 14:27  |  齐河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021年德州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40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决定引进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医学类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医学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数量及分组

  计划引进40人,其中引进对象为博士的,不占用岗位计划(具体引进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6日后出生)。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及备案制人员或与德州市用人单位(含中省直驻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 09:00——8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6日 11:00——8月27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8月26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7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登陆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下载打印《2021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021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计划,可根据其他岗位的资格初审情况进行调整或核减。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谈的应聘人员,需按引进岗位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面谈通知单、《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报考资格承诺书(附件3);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附件2,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面谈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谈和面试两部分。

  (一)面谈

  面谈由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告。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超过3:1的,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超过3:1的,不再组织面谈,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引进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面谈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者,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七、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的,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因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组织、编办、人社、卫健、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

  十、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卫生健康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十一、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或者备案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一)引进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二)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1、生活补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2、安家补贴:在齐河购买个人名下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

  3、配偶安置:博士研究生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

  博士研究生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补贴时限最长3年。

  4、子女入学:博士研究生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政府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高中转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县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学校就读。非我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十二、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引进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0534-5327306

  附件:

  附件1.2021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附件3.报考资格承诺书.doc

  齐河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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