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招聘教师公告(20人)
为更好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选岗单位表》(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及学位见附表。2021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以及非亭湖籍免费男幼师。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辞职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⑤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 “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进行。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登录“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登录方式: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入口,网址http://www.tinghu.gov.cn/)和手机端关注“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师招聘”,进行报名。
报名和上传照片时间:2021年8月17日9:00-8月19日16:00。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上传以下相关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书);④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的“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证明”,也可以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代为证明;⑥《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17日09:00-8月20日16:00。资格初审按照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资格初审意见。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8月17日-8月21日9:00-16:00。报名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陈述申辩,电话:0515-69660131。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8月 17日9:00-8月21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8月17日09:00-8月22日16:00。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微信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90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通过初审的人员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以及信息填写有误被退回后未能在报名时间内修改确认、未按时正确上传照片、未按时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者,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21年8月26日9:00-12:00。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提前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和“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在“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中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点击网页“确认”按钮即代表做出承诺。应聘人员应在笔试时间前14天申请“苏康码”,考试当天提供“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48小时后,考生可关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在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共同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予关注。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放弃出现的空缺,将在应聘同代码职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在资格复审时缴纳面试费90元。
3.面试采用上微型课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试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分=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取笔试分数高的参加体检;笔试分数再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三)公示和选岗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公示结束后,根据《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岗位代码为03、04、09按岗位类别及学科进行选岗,其他岗位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成绩相同的,笔试分数高者先选岗;总成绩、笔试均相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共同组织,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其中2021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必须按公告约定的时间节点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审批后将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未在亭湖区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的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办理调出和辞职手续。
六、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七、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0515-69660131
八、招聘工作监督
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教师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0515-69660189。
本公告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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