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省海安市部分幼儿园招聘编外人员公告(86人)
根据事业需要,我市部分幼儿园决定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幼教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有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幼儿园工作要求。
(二)具体条件
1.教学岗位人员
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保育岗位人员
(1)具有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
(2)持有保育员证;
(3)已缴纳社保,且至退休时(女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以后出生),报名时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8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及材料要求:
地点: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宁海南路24号)老园丁楼一楼。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验证报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
(4)保育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育员证验证报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打印,网址为:http://zscx.osta.org.cn);
(5)年龄放宽者,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
3.报名时缴纳笔试费100元(微信扫码缴费)。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8月25日下午3:00—5:30至教育体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教学岗位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30%)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70%,含教学设计)。
保育岗位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30%)及保育专业知识(占70%)。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确定聘用人员
1.教学岗位人员
在报考教学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幼儿园实际核定的聘用指标,按以下步骤确定聘用人员:
⑴在同时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成绩相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时,教学设计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⑵在招聘幼儿园有聘用指标空额的情况下,在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成绩相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时,教学设计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递补聘用人员。
2.保育岗位人员
在报考保育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幼儿园实际核定的聘用指标,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成绩相同,保育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
四、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2021年幼儿园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整个聘用活动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体局纪监组全程监督。
五、有关说明
1.已在我市幼儿园工作,且经市编办、教育体育局2020年11月审核备案的在册编外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
2.应聘人员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的一个岗位。
3.如部分幼儿园实际聘用指标有空额时,由市局在全市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至有空岗的幼儿园(教学岗位优先安排同时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
4.幼儿园聘用的编外人员实行学年聘任制。所有被聘用的编外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到各幼儿园工作,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海人员,到达相关场所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进入相关场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行程码”带有“*”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若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告知。
6.各区(镇)、局直幼儿园于9月3日前将《2021年海安市幼儿园聘用编外人员一览表》(附件3)报局人事科,电子稿发至hajyrs@126.com。
六、本公告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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