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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省济宁梁山县第四批事业单位“优才计划” (综合类)50人公告

2021-08-30 11:22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1年山东省济宁梁山县第四批事业单位“优才计划” (综合类)50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4日至6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施第四批事业单位“优才计划”(综合类),面向国内外高校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岗位

  本次引进数量50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报名须知见附件2)。

  二、引进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3)。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9月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报名人员凡与所报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该单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4日9:00-9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4日11:00-9月7日16:00

  报名网站: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ngshan.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在9月6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报名人员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4日9:00-9月7日16:00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1年9月7日16:00前,下载打印《2021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拟定于9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详见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1)《2021年济宁市“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查询打印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带二维码);(5)学位证在线认证报告(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认证打印,带二维码)(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 : 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谈成绩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博士研究生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同分者,依次按42所“一流大学”98所“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学历层次高、毕业时间(按学期算)较晚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以档案、证书为准)。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仍按上述办法执行。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可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二)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我县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梁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42所“一流大学”98所“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县财政3年内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梁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以上引才补贴和购房补贴,服务期限未满的,应全额退回所领取的相应补贴。

  (三)对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六、其他

  (一)本次“优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优才计划”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咨询电话: 13355130910

  未尽事宜,由中共梁山县委组织部、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岗位需求汇总表.xls

  2、报名须知.doc

  3、同意报名证明信.doc

  中共梁山县委组织部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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