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9人)
经辽阳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辽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辽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男性辅警队员14人;
2、交警大队男性辅警6人;
3、其他机关警种男性辅警18人;
4、派出所招录辅警11人:其中,首山镇派出所男性辅警6人、刘二堡镇派出所男性辅警2人、兴隆镇派出所男性辅警1人、小北河镇派出所男性辅警1人、唐马镇派出所男性辅警1人。
二、招聘对象
户口为辽阳市常住人口,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复转军人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2001年8月以前出生);
6、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不能有纹身、刺青;
8、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21年9月6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士兵、有过公安工作经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9月7日——9月14日
(8:30-11:00 13:30-16:30)
报名地点:辽阳县公安局政治处(县局五楼)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2张(报名表、政审表各1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六、招聘程序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分数相加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予以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共进行三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政审
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和考察(政审)参照2014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总成绩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或辽阳县政府网站进行。
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一)聘用管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辽阳县公安局根据岗位需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被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对录用的辅警人员县局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在警种和派出所之间进行交流和调整,辅警人员必须服从命令。
(二)工资待遇。特警队员月工资2800元,乡镇派出所辅警及交警大队外勤辅警月工资2100元,交警大队内勤岗位及其他机关警种辅警月工资1800元。以上工资含应缴险种个人承担部分,缴纳“五险”由县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县人社局:7777132
辽阳县公安局政治处:7374012
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县公安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