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部分中学面向区外院校招聘教师公告(164人)
为提高教师招聘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盟委编委会下达的公开招聘用编计划,锡林郭勒盟部分中学面向区外院校招聘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锡林郭勒盟部分中学赴东北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招聘中学教师164人,其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初中教师19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高中教师134人、蒙古语言文字授课高中教师11人。招聘单位简介及岗位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及内蒙古自治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5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
6.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7.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放宽至2022年3月1日。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放宽至2022年7月31日。
8.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须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蒙古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9.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办理辞职手续的特设岗位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也可报考。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含锡林郭勒盟2020、2021年度教师招聘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引进)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及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10月14日上午8:00—11:00,报名地点:就业中心1楼多功能厅二。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10月16日上午8:00—11:00,报名地点:创梦广场108室。
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10月18日上午8:00—11:00,报名地点:新勇中心(东)201面试室。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表,须准备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自觉服从招聘院校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7.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