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30人)
因工作需要,娄葑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娄葑街道社区工作者30名(其中,女性12名,男性18名)。
所聘人员均为合同制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模范遵守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业主规约;了解社区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交流沟通、文字撰写和电脑操作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2.苏州大市范围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属地退役军人、属地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或者属地中共党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证明),应届生须在入职前取得学历证书;属地退役军人、属地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或者属地中共党员,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注:
(1)“全日制”学历认定以学信网为准;
(2)“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指截止到2022年5月15日的累计工作经验,以社保缴费清单和劳动合同为依据;
(3)“属地居民”指户籍在娄葑街道的居民。
5.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持有社工证的可加分。即:中共预备党员在笔试分上+1分;中共党员在笔试分上+2分;退役军人在笔试分上+1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在笔试分上+1分、“社会工作师证”的在笔试分上+2分。上述加分可累加(社工证仅加1次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因违纪违规等个人原因被其他用人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东振路10号娄葑街道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台,咨询电话:65951666。
(3)报名资料:
①应聘人员登记表(网上自行下载);
②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③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④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粘贴在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处);
⑤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期间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学历信息证明: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⑦加分或放宽资格所需证明材料: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服役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材料(社保机构开具的或自助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
以上材料均需现场校验原件,验收人签字确认。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题。内容不设范围、不指定教材。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不得透露个人信息,违反者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权重进行计算,即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分。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4)上述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发布”或“娄葑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相关考试成绩公示请关注娄葑街道官方网站(http://www.sipac.gov.cn/lfjd/index.shtml)。
(5)考试当天应聘人员“苏康码”须为绿码,14天内行程轨迹不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并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做好相关防疫要求。
3.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含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委托第三方开展。未按规定完成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结果为不宜使用者不予录用。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葑街道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6.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在规定的日期,携带相关材料报到(最晚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报到)。自动放弃录用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由所在社区评定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招聘公开、公正、透明,娄葑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招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电话:0512-62761089。
四、其他说明
1.应聘者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录用人员需服从招聘单位及上级部门统一安排。
3.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上述整个招聘流程及录用环节,涉及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将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增设必要环节及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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