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陕西杨凌示范区高新第四小学、高新第五小学教师招聘公告(88人)
杨凌高新第四小学、杨凌高新第五小学(别称“恒大小学”,以下统称为“杨凌高新第五小学”)是示范区管委会近年新建的两所高标准、现代化的公办小学,为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直属学校。高新第五小学建校于2019年,学校现有25个教学班,学生1310名,教师68人,其中全国劳模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省级教学能手4人。高新第四小学建校于2021年,现有学生410人,教师22人,其中省级教学能手3人,示范区级教学能手1人。
杨凌高新第五小学、高新第四小学走“名校+”发展之路,由杨凌高新小学优秀管理团队统一管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杨凌高新第四小学、杨凌高新第五小学共计划招聘88名教师,其中语文教师36名、数学教师18名、英语教师5名、美术教师4名、音乐教师4名、体育教师11名、舞蹈教师3名、信息技术教师4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名、书法教师1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2022年杨凌示范区高新第四小学、高新第五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普通话标准,外貌端庄,身体健康;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日至2004年5月24日期间出生);
3.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往届优秀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8月30日前取得);
4.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可缓后一年取得教师资格证);
5.有3年以上相应学科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获得省市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模范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优先考虑。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6月10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及岗位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274954118@qq.com。电子版资料包含: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和有关获奖证书;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9-87078106 13709259918
资格审查:由杨凌高新学校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说明:
1.应聘人员未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或提交材料短缺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杨凌高新学校招聘办公室将电话通知资料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参试者需携带各类证书原件。
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22年6月11日-12日;面试地点设在杨凌高新第五小学。
(三)试讲:面试人员按照成绩高低依照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试讲环节,教师招聘办公室电话通知进入试讲环节人员。
试讲时间:2022年6月18日-19日
试讲采取“微型课+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微型课使用杨凌示范区现行教材。
(四)体检
杨凌高新学校招聘办公室根据试讲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杨凌高新学校招聘办公室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试讲、体检结果,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教师为聘用制身份,工资按照杨凌高新第四小学、杨凌高新第五小学聘用人员收入分配办法执行,年薪15-17万(含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提交可用联系方式,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参加面试和试讲的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陕西“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测量,并严格落实中省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附件:2022年杨凌示范区高新第四小学、高新第五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