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吉林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41人)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有你‘就’在吉林”和市委、市政府“创业长春梦想成真”的倡议,大力营造毕业生留长就业、扎根长春、助力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招才引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强医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4家事业单位,66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1名。详见《2022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式,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护士岗位的拟聘人员应具有岗位所需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但鉴于新冠疫情影响,此次招聘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先上岗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5.毕业后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1日—7月15日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的就业信息网进行公告发布。
2.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于7月15日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以压缩包形式上传PDF版本的以下材料,并拨打招聘单位电话予以确认。
(1)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已如期毕业但未颁发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22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加盖院系、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4)本人成绩单。
3.报名要求:一是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考试:此次面试考试采取线上或现场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按照实际工作安排,自行决定面试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考生,于2022年7月29日前完成面试工作。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6.确定最终拟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依据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终的拟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选名单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7.已毕业但未如期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最终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按招聘单位要求的指定时间和地点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
确定为最终拟签约人选的考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拟任岗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主管部门电话: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人社部门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