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克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调公告(165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优化自治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州州级机关人事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自治州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克州州直机关面向县(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全额事业单位择优选调165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克州县(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有考生只能报考同一职务职级(等级)相应层级的职位。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可相互转任;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事业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择优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放宽2岁;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公务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并已登记备案;事业人员按照规定约定服务期执行。
(十)不得参加择优选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公务员转(调)任、事业人员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第一日。
四、择优选调程序
此次择优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职位查询、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择优选调职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准。
(一)职位查询
《公告》和择优选调各阶段工作安排及工作结果均通过克州党建网(www.xjkzdj.cn,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公布。
各选调机关(单位)的选调职位、选调人数、身份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克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2,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择优选调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5月22日12:00—5月28日16:30,报考人员登录http://124.119.14.10//default.aspx?kszx=201813,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白色,JPG规格20K-50K)及《报名推荐表》,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资格初审。所提供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存在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可擅自更改,重复报名视为自动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2.5月28日17:00至5月30日20:00,择优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系统停止注册人员信息,报名人员可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填报资料不全考生,可在24小时内予以补充完善;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选调机关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对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名推荐表》的,不予资格审查。
3.6月1日10:00至6月3日13:3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咨询电话:0908—4230529。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要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咨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机关(单位)联系。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以指定网站发布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考点设在阿图什市,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要求:应试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原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州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笔试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算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安排:各职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工作完成后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3.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对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测试。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问答,满分为100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前,各选调单位须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防止作弊、替考行为发生。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须登记造册,并向州委组织部报备。
(五)体检
由各选调机关(单位)自行决定并组织开展体检工作。如需体检的,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六)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1∶2,对于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选调职位,比例为1∶1.5,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考察;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实际面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牵头,各选调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现实表现。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被选用。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应当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考察结果的使用:不唯分取人。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选调机关(单位)依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入围考察的人员中为每个职位确定拟用人选。为保证选调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七)公示和调动
拟用人选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择优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八)递补和调剂
为了保证选调工作质量,笔试、面试环节不进行递补,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调剂由州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并结合各选调机关(单位)意见再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资格审查贯穿择优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3.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应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查询相关工作安排并且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或选调单位及时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公告和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拟选用人员正在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重要职责(如“访惠聚”、驻村管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等)的,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先办理转任等手续,待其当年专项工作期满后到新单位工作。
5.严肃工作纪律,对选调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对选调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机关(主管部门)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选调工作开展,为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办理调动等提供便利。
7.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908)12380。举报人员要求解释、答复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须实名反映。
8.本实施方案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张冉
联系电话:0908-4230529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克州州直机关择优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行政).xls
附件2-2023年度克州州直事业单位择优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事业).xls
附件3-2023年克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x
附件4-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x
附件5-2023年克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