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泰安新泰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5400人)
新泰市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加快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2023 年岗位计划》的通知(泰公岗办发〔202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在我市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5400人,主要设置村容保洁员、网格员、治安联防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宣传助理员、耕地保护巡田员、铁路管护员、民族事务协理员、宗教事务协理员等岗位。具体开发计划见附件1:《新泰市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营业执照的,是公职人员及村两委成员的,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70 周岁)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70 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以上五类人员,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各类公益性岗位劳动强度、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确定补贴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月按时发放岗位补贴,由市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招聘程序
各乡镇(街道)、村居应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市级备案、协议签订、岗前培训、有序上岗”等步骤组织招聘。
(一)发布公告
2023年6月22日至24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附件2:《新泰市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是残疾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23年 6月25日。
3.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民主评议
6月26日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社区)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要指导村(社区)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掌握评议全过程,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宣传栏张榜公示。
(四)复审公示
6月27乡镇(街道)复审。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由村居(社区)报经乡镇(街道)审核。
6月28日—30日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审核合格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市级审批备案
6月28日报市审批备案。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报新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或备案。(提报《乡村岗位开发汇总表》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汇总表》)。
审批反馈,并由公益性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就业系统。
(六)培训上岗
自7月1日起培训上岗,签订劳务协议。经新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或备案后,分批进行岗前培训、有序组织上岗并签订劳务协议。
联系电话:0538-7223351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