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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公告

2024-05-11 15:17  |  海曙区人民政府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2024年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横街镇,地处宁波市海曙区西郊,是“中国竹笋之乡”、“桃源之乡”、浙江省级生态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05月10日(含);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重大疾病史;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专业要求

城管(执法辅助)

2名

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男性;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

专业不限

劳动保障员

1名

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性别不限;2019年6月及以后毕业;宁波市户籍。

专业不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5月15日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形式,地点在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横街南路48号)318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4:30(工作日)。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邮箱:469750625@qq.com。咨询电话:(0574)88271180张老师、郑老师

  (二)资格审核(报名时开展)

  1.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现场作出答复。

  2.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分数并列超过1:3按实际人数),如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数3倍的,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岗位数2倍的,根据需要酌情核减岗位数。笔试成绩以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者在面试前2天自动放弃资格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5:5)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按招考岗位指标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劳动保障员不足时,可酌情根据缺额情况在本次招聘体检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补录时间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酌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横街镇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淘汰,同时在面试合格的报考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按镇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管理和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周年内,本单位如继续招聘相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海曙区横街镇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www.haishu.gov.cn/art/2024/5/11/art_1229100553_58995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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