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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岭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2名公告

2024-06-06 17:15  |  温岭市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和社会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文件精神,2024年温岭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温岭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温岭市户籍,立志于为乡镇农技推广事业服务,并意愿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

  三、招生院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学制

选考科目

备注

浙江农林大学

招生代码:0211

农学

1

四年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本科层次,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园艺

1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体检、公示: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网(https://www.wl.gov.cn/col/col1391261/index.html)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2份。

  4.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温岭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温岭市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四年)毕业并取得该校该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温岭市乡镇农技推广岗位工作,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农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就业岗位为箬横镇农技推广岗位,园艺专业定向培养生就业岗位为滨海镇农技推广岗位。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用人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在用人乡镇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并务必保持高考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体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定向培养生如有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回温岭市乡镇工作、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等情形的,均视为违约,并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76-86221523;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6-86010977;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0571-63730908。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6月6日

  原链接:https://www.wl.gov.cn/art/2024/6/6/art_1551606_59055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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