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向社会公开选聘司法鉴定专家的公告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向社会公开选聘司法鉴定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全区司法鉴定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政策咨询、准入考评、质量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新司通〔2022〕46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决定调整充实全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专家库,现面向全区社会公开选聘相关行业专家。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时间
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10日
二、选聘对象
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专家或者与司法鉴定工作相关相近行业领域的专家。
三、选聘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热爱司法鉴定事业;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开除公职处分,申请前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无不良嗜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三)熟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良好的法治素养;
(四)熟悉掌握司法鉴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评审规则,工作经验丰富;坚守执业底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五)司法鉴定人及技术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该专业五年以上或者该专业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识水平,实践经验丰富;
(六)法律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
(七)能够履行工作职责,身体健康,入库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获得者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年轻学者、援疆专家、国家级项目参与者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
四、选聘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司法鉴定专家,按照个人自荐、单位同意、自治区司法厅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选聘。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可自行登陆“法治新疆”网站下载《新疆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入库信息登记表》,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写,并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登记表和资质材料(个人荣誉、科研成果目录及印证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司法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选信息在“法治新疆”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聘任为新疆司法鉴定专家,并发放聘任证书。
五、其他信息
联系人:郑侃,联系电话:0991-2956463。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道626号。
邮政编码: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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