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喀什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2人)
喀什经济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是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工作需要,喀什经济开发区现公开选拔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对象
面向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现有在职在编科级及以下人员。本次公开选拔岗位均为全额事业编制,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须放弃原身份,进入开发区事业编管理,实行编制封存管理,保留原职务等级层次,纳入开发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二、公开选拔岗位
公开选拔各类业务骨干12名。详见《喀什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相关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公开选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四)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需满足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层服务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9.尚在任职试用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年龄及相关资格条件等计算截止日期均为公开选拔报名第一日。
四、相关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登录https://kashi.zhaopin.com查询公开选拔岗位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喀什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0:00至12月18日19:30。
2.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专业类别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情况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3.笔试。笔试采取线下考试方式进行,在新疆喀什设笔试考点。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12月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岗位选拔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履行职责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对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公开选拔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测试。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问答,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5.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岗位选拔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5:1,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考察;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实际面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入围考察的人员中为每个职位确定拟用人选。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质量,经严格考察,考察对象确不符合职位条件或选拔要求的,可以空缺。
6.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相关体检规定要求进行体检。
7.公示。对拟用人选情况在http://www.kstq.gov.cn(喀什经济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
8.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组织拟用人选到选拔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9.递补和调剂。为了保证公开选拔工作质量,笔试、面试环节不进行递补,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试用期满调入开发区后,实行开发区岗位聘用制管理,按照聘用岗位,薪酬执行开发区绩效薪酬管理办法(工资总额为原身份工作的约2倍,按考核情况核发)。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引进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喀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575881
监督电话:0998—295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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