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的公告
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的公告
根据《喀什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规定,为做好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喀什经济开发区统一组织开展。
二、考察对象
1.根据《公告》规定,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岗位选拔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5:1。考察对象见《喀什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成绩》(见附件)。
2.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考察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收到考察对象主动放弃相关材料后,可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考察对象。
三、相关要求
(一)考察工作计划于2024年12月26日启动,具体事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在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考察组考察时进行联系,避免因联系不畅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四、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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