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工作需要,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2月 3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证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
(四)专业要求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衡阳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自聘(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明确的聘(录)用时间起算〕;
8.衡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现役军人;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mzj/)及“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9日。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民政局官网,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9日9∶00至2025年1月24日15∶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者手机微信搜索“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报名考试-考试报名)进入本次报名通道,选择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报考证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①《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延长到2025年6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⑤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⑥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考生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明细。
⑦在编人员报考者需上传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⑧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的考生需上传《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5,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4.线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实行报名时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均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线上资格初审严格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件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衡阳市民政局或医院的报名咨询电话。
5.线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请报考者用手机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准考证-获取准考证),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视为自愿弃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考生需妥善保管。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明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近三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3年、2022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报名缴费成功者)未达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于笔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考者报名注册。
(5)招聘公告和附件1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工作经历、各类证书、资格条件、离职时间、服务期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含),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6)此次招聘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三)笔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为1∶3,如低于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按照岗位代码类别分类进行命题制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知识、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知识、医学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比10%,专业知识占比90%。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考生通过衡阳市民政局官网或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平台(报名考试-成绩查询-点击查看成绩-进入人脸识别页面)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向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入围末位同名次考生一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布,入围考生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准考证以及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3.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
4.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者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
(五)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面试方式:财会人员岗位、信息管理员岗位、临床医师岗位、医学影像学岗位、护士1岗位及护士2岗位均采取考核各自专业实践能力为主,口述作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入围末名出现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再相同,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确定排序。体检名单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且体检人员不得自行打印体检结果。
5.体检工作一般在90日内完成(从第一次体检之日起算),孕妇可延长至一年。未按时完成者,不纳入考察范围。
6.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或在90日内无法取得体检“合格”结论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衡阳市民政局牵头,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招聘资格条件、档案材料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
(九)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民政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核准备案后,由医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衡阳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0734-8860005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734-2896692
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0734-822266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734-8077095
七、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衡阳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31日
原文标题: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通知公告-衡阳市民政局
文章来源:https://www.hengyang.gov.cn/mzj/xxgk/gzdt/tzgg/20241231/i3549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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