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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公开补录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2025-01-15 16:34  |  华图在线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为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公开补录1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一)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补录数额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公开补录劳务派遣人员1名。

  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后将派遣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工作。由河北英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补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

  三、补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法院辅助工作,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5周岁;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形象气质好,普通话标准清晰;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五)退役军人或具有政法机关辅助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所在单位提供证明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五)本人及配偶、子女参加过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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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七)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管理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五、补录程序

  1. 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周六日休息);

  报名地址: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2633号创途创业孵化基地二楼205室;

  报名咨询电话:15830299667;

  报名人员需要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征信报告;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7)退伍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提供);

  (8)政法机关辅助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原件(有工作经验者提供)。

  报名人员要对本人提交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所填信息和个人经历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 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要按照补录条件分别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程序。资格审查贯穿补录过程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考试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英汇人力资源公众号通知。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院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考生都进入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4. 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较高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较高的。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5. 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6. 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英汇人力资源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人员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三年。被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使用,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

  3. 在聘期内不服从分配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4. 严重违反法院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8. 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它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工资1900元。期满合格者月基本工资1900元,绩效工资300元。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证在应聘各个环节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英汇人力资源公众号,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事宜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补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凡在规定考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补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25年1月15日

  原文标题:2025年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公开补录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E0T4XB65UDdzjzaP8L6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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