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7 2025年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告
2025年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五)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21日以后出生)。
(六)户籍要求以2025年1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七)龙泉市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截至2025年1月21日,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
(九)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前(2025年1月2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portal.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至2025年1月2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详见: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1910/t20191023_337408.html)。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十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统一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1日- 2025年1月27日。
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用压缩包形式以“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命名,于2025年1月27日17时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电子邮箱(380815144@qq.com),发送后请及时电话对接单位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①《2025年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2,照片可采用“粘贴个人近期免冠照片后彩色打印”形式);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③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portal.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
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告知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2月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龙泉市创业大道199号)
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5年2月7日,领取地点: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办公室(龙泉市环城东路198号建设局4楼405室)。
(五)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及其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预先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好《2025年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3,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portal.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龙泉市服务期不少于5年。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及时留意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三)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和资料推荐。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负责解释。若报考人员有疑问的,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
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0578-7757003
中共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8-7757810
附件:
附件1:2025年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2025年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5年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doc
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longquan.gov.cn/art/2025/1/17/art_1229426307_5446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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