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喀什大学2025年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公告(14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喀什大学党委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喀什大学位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中巴经济走廊起点、南疆城市群区域中心—喀什市,是祖国最西部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现代化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23个教学单位,1个教育博士学位授权建设点;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工学6大学科门类;7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在校生3.5万人。拥有高台、新泉、东城3个校区,占地面积4050亩,形成了“一校三区”的办学格局。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合格,品行端正,道德高尚,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治学严谨,能满足岗位工作的需要;
(四)具有博士学位。优秀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优秀教授和学术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特殊人才和学科带头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引进对象
(一)特殊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及相当职务,或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产生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二)学科带头人、优秀团队。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团队带头人需达到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相关研究能够对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三)优秀教授(其他正高级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系列标志性成果,服务区域能力强,成果突出,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等。
(四)学术骨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并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五)优秀博士。具有博士学位,潜心学术、勇于创新,具有学术前沿领域研究工作经历,取得代表性研究成果。根据五年内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分为六个层次。
四、岗位和专业需求
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具体计划数和专业需求详见《喀什大学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需求一览表》(见附件1)。
五、引进待遇
1.享受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进修学习等待遇。
2.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和服务年限,享受安家费、住房补助、生活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
3.优秀博士正式入职后享受两年校内副高职称教师绩效(专业技术岗七级),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可参评高一级职称评审。
4.支持申报各类国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项目,根据业绩情况可申报学校领军岗、重点岗及其他岗位,每月享受专项津贴。
5.服务期为3年和5年的,学校免费提供一套精装修住房,配套基本生活设施。
6.妥善解决教师周转房、配偶工作、科研平台事宜及子女入学等。
六、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
2.有意向者按照要求提交《喀什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见附件2)等材料,文件命名为“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专业所属学院邮箱,并按照附件1中的联系方式与报名学院联系。
3.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
学校组织专家面谈和试讲,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涵养、专业知识、教学与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材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
对考核合格者,学校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在学校选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能力素养、道德品质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合格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喀什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喀什大学组织(人事)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喀什大学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转递个人档案至喀什大学,如未按要求转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信息发布
喀什大学2025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喀什大学官方网(https://www.ksu.edu.cn)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5年全年有效。
八、纪律与监督
引才工作全程接受喀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8-2899055。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喀什大学新泉校区组织(人事)部
(二)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张老师0998-2890340
喀什大学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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