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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预测(民法)

2011-11-02 10:08  |  华图网校  |  责编:htjyjd 点击收藏

  2012年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告在广大考生的期待中,于2011年11月13日正式公布,华图教育对大纲进行深度解读和分析,就常识部分民法知识的复习给予相关的建议,希望广大考生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常识法律部分民法考查特征及复习方法

  法律部分在2007、2008年是考查的重点,近两年有下降的趋势,但是公务员考试在考查方式上有回旋上升的趋势,所以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对法律部分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法律部分的考查范围包括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微模块,建议广大考生有微模块的意识,一定要抓住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来进行复习。

  华图教育建议考生在民法的复习备考的过程中,首先要扎实掌握民法基本理论,领会基本理论和基础法条,其次,在掌握基础知识后通过真题进行练习和巩固。最后,再次进行强化,突出重点,查漏补缺。

  二、常识法律部分民法学命题预测

  (一)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除了要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还需要重点掌握其分类。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比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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