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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公安系统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2013-11-12 11:38  |  广西人事考试网  |  责编:邢华 点击收藏

政法干警交流群:1602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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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部门《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公安系统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的合格分数线,即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黄华华等846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上午8∶00-17∶30。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至该校长湖大门。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报考职位要求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二学位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学位证);

  4、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士兵”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有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真实的,由自治区公安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乘车线路同上。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取消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的人员或人员资格审查不符合职位要求,决定取消鹿寨县公安局基层民警三职位(职位代码为:110008003)等职位的4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有不适合进行剧烈运动的情形,可选择自动放弃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11月17日-18日上午8∶00-17∶3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将在11月16日下午约17:30时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前的宣传栏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网站公布,网址:www.ga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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