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户籍制度应是证明人而非束缚人
2013-12-24 14:22 | 华图网校 | 责编:黄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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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地,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提出,也与中国当下的社会现实密切相关。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城市化同步进行,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但这些已经纳入城镇化统计数字的人口,却无法在户籍上得到显现,数以亿计的人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另一方面,无论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市场的壮大,还是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都离不开人的汇集。在这个意义上,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可以实现人、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的“多赢”。
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时,黄明首先提到了尊重意愿。从表面上看,这是与户籍制度的束缚性相对立的一种表述,指明新型户籍制度不同以往的重要特征。但从户籍管理的本质来看,作为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现代户籍制度在功能上,主要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从而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也就是说,户籍制度仅仅以身份证明、确认,便于人口统计而存在,至于公民的各项福利保障与户籍之间的关系,只限于信息共享,有利于公共服务品向个人的供给配发。
进一步而言,新型户籍制度把户籍管理与对应福利剥离开来,其实是回归户籍应有的单一功能,使个人作为权利主体,能够在国土之上自由流动,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在哪里、过什么样的生活。在户籍流动限制以及附着其上的福利内涵消解的同时,舒展的状态让人的价值能够充分实现。站在这个角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经济发展问题,最终指向的,其实是人的公平发展。(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