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完善职业保障 防止法官流失
2014-03-13 18:02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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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立科学的法官等级晋升机制和配套的工资制度。
一是将法官职务与行政职级相脱离,实行单独的法官业绩考核和等级晋升制度。打破法官等级“天花板”,取消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最高只能评定四高、二高和二级大法官的限制,将法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评定等级的主要依据。
二是建立单独的法官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实行高于普通公务员的薪酬制度,缩短因地方经济不同造成的法官工资收入差距,逐步实现统一的法官工资标准。
第三,建立健全法官人身安全和身份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加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和庭审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对暴力抗法和危害法官人身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法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因公牺牲抚恤的标准。
二是建立法官职务提级任免制度。改革目前地方各级法院法官由同级地方权力机关选举和任免的做法,改为统一由高级法院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三是保障法官享受休假和在工作日之外休息的权利。
四是建立法官任期保障和职务行为豁免制度。法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调任、辞退或者处分。未经任免机关同意,不得对法官采取拘留、逮捕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法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