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专业课 >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六章物权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六章物权

2014-06-25 20:50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点击收藏

  2.抵押权的设定

  3.抵押权的效力

  (1)限制所有权的效力;

  (2)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变价处分和优先受偿的效力;

  (4)从属于债权的效力。

  五、质 权

  质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而移交其占有之物,于债务不履行时,有权以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质权具有如下特征:

  (1)权是担保物权;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或权利;

  (3)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

  (4)质权就质物优先受偿。

  质权有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之分,学员应主要掌握动产质权的设定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质权的客体及设定。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六章物权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123456  共6页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