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专业课 > 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第九章 财产继承权

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第九章 财产继承权

2014-06-25 20:55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点击收藏

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第九章 财产继承权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要科目,华图教育对民法学各章节的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提炼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参加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更好的复习。

  一、遗嘱继承

  (一)遗嘱及其有效要件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定方式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并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1.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遗嘱人独立作出的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是死因法律行为,只在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力。

  (3)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作成,不生效力。

  (4)遗嘱是一种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行为,与遗嘱人的身份、血缘、家庭等相关联。

  2.遗嘱的有效要件

  (1)主体要件,即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

  (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 社会公镕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

  (二)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1.遗嘱的变更及其方式

  2.遗嘱的撤销及其方式

  3.遗嘱的执行

  (三)遗赠的法律效力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第九章 财产继承权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1234  共4页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