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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考试法理学:第五章 法律的制定

2014-06-25 21:11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点击收藏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

  二、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亦称法律议案、立法议案,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的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等均享有立法提案权。

  三、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

  表决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和人员对议案及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态度:赞成、反对或弃权。

  五、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

  第四节法律的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或称法的效力,即法律规范作为表现国家意志的指令对主体行为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性,这种约束力不以行为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并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保障手段。

  法律的效力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效力等级问题,二是效力范围问题。法的适用范围,即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一)法律对自然人的效力

  (二)我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

  (三)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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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考试法理学:第五章 法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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