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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新能源推广

2014-09-03 16:10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点击收藏

2014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新能源推广

  【热点背景】

  1. 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4月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新能源、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成为新增鼓励类产业的关键词。业内人士指出,未来这部分产业在获得鼓励政策支持后将得到快速发展,也同时鼓励限制类产业改善生产方式和提高生产技术,从而带动整个低碳经济的发展。

  《目录》在分类方面维持2005年版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大类。其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经修订,《目录》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

  本次调整后《目录》中新能源、高技术、循环发展成为鼓励类新增门类所共有的关键词。如《目录》在装备、汽车、船舶门类中,新增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速精密轴承、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纺织门类中,鼓励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环保工艺的生物质纤维产业化、高性能纤维的开发和生产;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门类中,新增废旧物品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几乎所有制造业门类中均增加了清洁生产工艺、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内容。

  “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鼓励类新增上述产业是以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出发点。”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徐逢贤看来,上述调整也是依据我国“十二五”规划目标做出的。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目录》限制类条目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

  2. 新能源的各种形式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于太阳或地球内部深处所产生的热能。包括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聚变能、水能和海洋能以及由可再生能源衍生出来的生物燃料和氢所产生的能量。也可以说,新能源包括各种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相对于传统能源,新能源普遍具有污染少、储量大的特点,对于解决当今世界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特别是化石能源)枯竭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由于很多新能源分布均匀,对于解决由能源引发的战争也有着重要意义。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此,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都被看作常规能源,而把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作为新能源。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树立,过去一直被视作垃圾的工业与生活有机废弃物被重新认识,作为一种能源资源化利用的物质而受到深入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因此,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也可看作是新能源技术的一种形式。

  3.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建筑生活能耗将不断增加。有资料显示,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工业、交通、建筑能源消耗比例为3:3:4。目前我国建筑能耗主要是指城镇建筑用能。今后15年是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的15年,随着城镇建筑面积增加,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相应建筑能耗也将大幅度增加。因此,开辟新的建筑能源供应途径,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领域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对缓解我国能源供求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将增加对相关应用产品的需求,推动新产业的发展,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如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产业等,形成了绿色经济形态。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也为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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