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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务员面试备考:模拟法庭面试法庭辩论技巧

2015-06-11 11:25  |  华图网校  |  责编:田志英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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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公务员面试即将开始,为了考生们顺利备考,华图网校为大家分享公务员面试备考热点之模拟法庭面试法庭辩论技巧。

  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在公务员模拟法庭面试面试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考生在辩 论阶段要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或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 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

  若辩方在陈述阶段没有直接反驳自己所指控的罪名,而是提出了新罪名,则对辩方的新罪名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进行反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在充分反驳辩方的理论之后, 再次突出自己的观点,但强化的关键点在被告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若辩方只是反驳自己的理论,而没有明确提出被告方的行为 所触犯的罪名,那么在复述控方指控罪名的情况下:第一,针对辩方的反驳理由予以展开辩论:第二,主要从犯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再次论述辩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在 此基础上,可以质问辩方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使 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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