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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储备:我国立法体系大梳理

2015-07-16 17:18  |  互联网  |  责编:钟鸿松 点击收藏

2015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储备:我国立法体系大梳理

  很多考生在备考法理学的时候,经常将哪个国家机构可以制定哪些法律混淆。今天我们就系统梳理一下我国的立法体系。

  一、什么是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又称制定法体系,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从狭义上来说,我国的立法体系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广义上,还包括国务院各部、地方人大、较大的省、自治区等。

  二、立法体系具体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宪法;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说明:基本法律,就是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全局性的法律。如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就属于刑事基本法律;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民事诉讼法,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合同法等,就属于民事基本法律;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制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就属于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行政诉讼法、国防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也属于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改;解释法律。

  3、国务院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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