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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知识之行政法-行政行为

2015-08-07 11:04  |  互联网  |  责编:钟鸿松 点击收藏

  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陆续进行中,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于10月中旬开始报名,在此,华图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最全的公共基础知识常识。以下是: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知识之行政法-行政行为查看更多,请点击关注:华图事业单位频道。在此,华图小编祝您考试顺利!

  法律知识之行政法-行政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及分类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实施的行为。其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最后,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作不同分类,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行为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以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请求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是否有附款为标准可以分为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可以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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