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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备考财会类:土地增值税法

2015-08-19 11:56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第二批即将进行,详细考试安排请关注国家电网考试频道!以下是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备考财会类:土地增值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9年 1分 1.5分 5分 - 7.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征税范围(熟悉)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暂免征收;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
 二、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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