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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分析:逗比题目一览无余

2015-09-20 16:09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点击收藏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科目已经结束,面对今年的考题,或许考场上的你或迷茫、或欣喜、或激动,华图网校根据网友回忆整理汇总了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题,为你解开那些让你在考场上“哭笑不得”题目的神秘面纱。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逗比题目举例1:同居不登记,法律如何保护我

  逗比指数:★★★

  案例分析:甲与乙在2010年3月8日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2012年2月8日儿子丙出生,2013年1月5日甲与乙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甲、乙二人购买房屋一套。2014年5月9日女儿丁出生。2014年10月8日甲去世,在此之前甲的父母均已病故。

  问:

  (1)甲与乙的婚姻关系何时成立?为什么?

  本题考察婚姻关系的建立,属于较偏的一个考点,若不熟悉此考点,考生会理所当然认为婚姻关系从登记领证的那一刻开始成立,由此就错失了一道大的案例分析题。

  甲与乙从2010年3月8日开始建立婚姻关系。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是如果没有之前没有登记,同居之后又补办登记的,从实质举行婚礼并同居时起算,不以登记时间为准。本案例中 2010年3月8日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2013年1月5日甲与乙办理了婚姻登记,所以他们婚姻关系在2010年3月8日成立。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逗比题目举例2:凌乱在几个“抗辩权”中

  逗比指数:★★★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拒绝对方履行要求的权利为

  A.先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本题考察各种抗辩权,关于几个抗辩权本就不好区分,名字含义又较为相近,记忆不准确时极容易纠结在几个选项中难以判断。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任何一方均无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债权没有先后顺序。

  不安抗辩权指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履行义务,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履行其对待义务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履行的法律制度,不安抗辩权中的债权有先后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中的债权有先后顺序。题目当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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