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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08-07 09:01  北京市人社局 点击:

   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中,由于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7月10日、11日报名结果统计)没有形成规定的竞争比例,现面向社会组织补充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朝阳区华严北里甲2号。主要负责收养本市城区、近郊区居民中的烈属孤老、革命残废军人孤老、复退军人孤老、民政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先进人物孤老以及其他有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需求的老年人。
(二)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主要负责收养由市属儿童福利机构转入的14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中精神发育迟滞、肢残等残疾服务对象。院内建有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附属医院。
(三)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昌平区沙河镇北大桥东。主要承担北京市“三无”精神病人和带精神病回乡复退军人的医疗、康复工作。院内建有北京民康医院。
(四)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海淀区清河三街。主要负责收养社会“三无”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院内建有北京市社会福利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为北京市享受低保特殊群体及本系统“三无”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同时开展社区医疗保健服务。
(五)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为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朝阳区华严里。主要负责收住生活可以自理的老人,为住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护保健等服务。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为人事代理单位。
(六)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海淀区清河三街52号。主要负责收养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的3周岁以下弃婴、弃儿、6周岁以下的孤儿,并负责院内14周岁以下无就读能力孤儿的医疗、护理、养育、康复、教育工作。
(七)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主要收养市儿童福利院转入的生活能够自理、有就读能力的6周岁以上“三无”孤残儿童。
以上7家市属福利机构均为市社会福利管理处所属事业单位。
(八)北京市殡葬管理处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殡葬经营服务,下属21个法人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按岗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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