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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通州区选聘150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2-08-17 19:58  互联网 点击:

  为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和《北京市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此次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150人(其中从驻通部队随军家属和2012年度退役士兵中选聘25人)。

  主要涉及两类岗位: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127人(其中从驻通部队随军家属和2012年度退役士兵中选聘的25人,由全区统一调配到社区服务站),社区专职党建工作者23人。(见附件1)

  二、岗位说明

  1、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在街道、乡镇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具体岗位包括负责人口计生与公共卫生、社区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与社区教育、社区事务与综合管理等岗位。

  2、社区专职党建工作者。社区专职党建工作者,主要在街道、乡镇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具体岗位包括社区党组织、街道、乡镇社会工作党委、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等岗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驻通部队随军家属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本区城镇户口;

  6.社区专职党建工作者,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户口可放宽至本市城镇户口。

  1.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

  2.中共正式党员,并具有3年以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经历的(只适用于报考社区专职党建工作者岗位)。

  四、选聘程序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登录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bjdbrc.com)或通州区社会建设网(shgw.bjtzh.gov.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打印2份,并粘贴个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8月18日、19 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通州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车站路45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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