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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重庆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2-03-18 11:14  华图网校 点击: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3月20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2年3月20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3)曾被辞退的人员;(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监狱人民警察以及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3月20日9:00至3月27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3月29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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