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所在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属应届毕业生的,委托其所在学校党组织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可以空缺。
(八)公示
在城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服务期满5年后方能向县外流动。
拟聘人员因故不愿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享受相关待遇。
应届毕业生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纪律要求
城口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城口县纪委监察局:023-59222975
城口县人力社保局:023-59226208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