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八、公示
拟聘人员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与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在聘用前,考生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