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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2-03-11 11:52  华图网校 点击:

  为加快江津区卫生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74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江津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江津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这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6日—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咨询电话:023—47530416、023-47521482、023-47522709、023-47562856(区卫生局)。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2年江津区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四、考核

  考核由中共江津区委组织部、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报考人数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且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同意,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时间长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其中,递补的考生须经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方可递补为政审考察人眩

  六、公示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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