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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319人公告
2012-03-27 09:05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闽人发[2006]10号)和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公务员考试在线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截止报名日,个别紧缺专业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岗位情况表为准),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岗位可为中专学历)、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省内外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报考市直、乡镇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非医学类岗位的,为福州地区生源毕业生;报考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岗位的,为省内外生源毕业生;报考中专护士岗位的,为福清市生源、福清籍或2012年1月1日前已迁入福清市落户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按最高学历报考,但第一学历需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统招学历且最高学历所学的专业需符合岗位要求。

  7、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3月28日前取得。

  8、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用人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该公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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