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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盲人报考公务员被拒行政诉讼案立案
2012-04-13 10:16  北青网 点击: 载入中...

  安徽

  安徽盲人宣海报考公务员遇难题 有关部门称盲人不符公务员招录条件———

  4月11日,因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安徽盲人宣海将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称“人社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人社厅未提供考试服务限制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行为违法。据悉,这是国内首例盲人报考公务员被拒行政诉讼案。同时因在今年3月10日,再次报考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时因视力不合格资格审查未通过被拒,宣海又直接向法院提起针对人社厅的另一起诉讼。据悉,合肥庐阳区法院收下两份诉状并当场立案。

  ■行政复议申请曾被驳回

  2011年6月,安徽财经大学毕业的宣海发现安徽舒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到符合招考条件后,他报考了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岗位。因为考试没有提供电子试卷等足够的便利扶助措施,宣海没能够参加此次招聘考试。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2011年11月,宣海报考了2012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有了上次的教训,宣海在考试之前,特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反映自己的情况,询问考试时是否提供便利。但到了考试当天,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只为他提供了几只放大镜。

  “当时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复我称,残疾人只要符合公务员报考条件和通过资格审查,就可以参加考试。”宣海说,“但我通过资格审查了却不能顺利参加考试。”无奈之下,宣海只好中途退场,放弃考试。

  2011年12月27日,宣海委托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郑继能律师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未依法提供考试服务违法。

  2012年3月27日,宣海接到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回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并称综合《公务员法》、《中央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申请人作为盲人,不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

  ■盲人宣海未通过考试资格审查

  2012年3月10日,宣海再次报考安徽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但遗憾的是资格审查环节他没有通过。

  “虽然今年也是网上报名,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资格审查中多了一项视力的填写。我写上自己的视力状况后被以视力不合格为由没有通过。”宣海说。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4月5日,宣海委托郑律师向合肥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2年公务员考试中为宣海提供考试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确认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限制盲人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制定保障残疾人参加各类资格、任职类考试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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