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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省辽宁省公务员笔试之后注意事项
2009-09-14 13:55   北国网-生活导报  点击: 载入中...

1.查询分数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2.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市以下及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森林公安系统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3.资格审查


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面试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其中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50%+面试成绩×50%。


6.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 (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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