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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职位表
2012-08-20 14:23  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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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2年8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圳市有关机关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3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为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五)留学归来人员(含在国外、境外学习,下同)已毕业且毕业时间未满1年(以其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起算)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予接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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