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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贵州贵阳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简章(1089名)
2011-05-31 10:08  未知 点击:

  1、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及《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公安机关报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gy.ls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咨询电话: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

  0851-6797116(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51-8129018(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1、《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2、《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

  4、《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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